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產程遲滯就是產程延長,近來用初產婦18小時,經產婦12小時為界。若依分娩型式之異常,可分為三種:

潛伏期延長(Prolonged latent phase)
指初產婦的潛伏期超過20小時,而經產婦超過14小時,原因是過量或過早使用鎮靜劑、子宮頸未做好生產的準備、假陣痛,或是麻醉過早使用。

拖延型式(Protraction pattern)
子宮口擴張或胎頭下降的速度慢於正常值,原因是CPD(胎頭骨盆不對稱)、胎位不正、過量的鎮靜和麻醉。

停頓型式(Arrest pattern)
表示減速期及分娩第二期的異常,包括子宮頸口擴張停頓至少2小時,胎頭下降停頓至少1小時,及減速期延長—初產婦超過3小時,經產婦超過1小時。其原因與拖延型式相同。

為何產程會拖延或停頓?這應是低壓性子宮機能異常所致,或是CPD、胎位不正所引起。而造成分娩進展不良及難產的主因為子宮收縮力量過弱時,無法克服骨產道及軟部產道的阻力,致使胎兒難以排出子宮外;反之,子宮收縮力量過強時,會發生產道裂傷或子宮破裂及胎兒缺氧。另一方面不正常的胎位會使胎兒無法順利娩出產道,而發育的異常如過大、多胞胎、腫瘤等,也會使胎兒無法順利通過產道。有時母親骨盆的狹窄,無論是徑線或形態的異常,或軟部產道如子宮頸、陰道病變,使子宮頸口不易擴張,導致胎兒不能通過產道。

產程延長對母體及胎兒都不好,不但會對母體本身有害,而且胎兒還會發生嚴重的缺氧、腦部受傷、軀體受傷等現象,常導致胎兒死亡;即使僥倖存活,也會變成永久性的殘廢狀態。難產是剖腹產常見的適應症之一,雖有足夠的子宮收縮--陣痛,但產程仍沒有進展,導致無法經由陰道分娩,而不得不借助剖腹生產。當分娩時間延長而不易通過子宮頸口時,不必過分嘗試,應施行剖腹產;而且提早發現,提早做剖腹產,對胎兒的損害較小。因此醫師沒有義務一定要使胎兒由產道出生,應視情況施行剖腹產,才能避免胎兒受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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