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明明都已經做了產檢超音波,為什麼孩子還是會有問題?」當產婦及家屬發現辛苦懷胎10月的孩子竟然有某些缺陷或是罹患罕病等問題時,常難以接受,甚至想要和醫師對簿公堂,要醫師給個交代。不過,超音波不是萬能,胎兒的姿勢、影像穿透力等因素,都可能會影響超音波的判讀結果。

懷胎10月的產檢過程中,健保局只給付一次產檢超音波,通常是在妊娠第21週時,可以看清楚胎兒的五官、手腳指頭、腦部、心臟或是腸胃等腹部器官生長發育狀況,這是最關鍵的黃金時刻如果孕婦的羊水過少、過胖,或是胎兒背對鏡頭等情形時,常無法看清楚胎兒的五官、手腳指頭或是內臟情況,但有時候有醫師擔心流失病患,不願意承認看不到,模糊帶過的後果往往讓人難以承受。

有些醫療院所會在懷孕第25或26週時,請孕婦再做高層次超音波檢查,就是擔心有「漏網之魚」。胎兒姿勢及影像穿透力等問題,會讓產前超音波檢查出現死角,即使是照4D立體超音波,如果檢查時,胎兒不是臉朝上,還是看不到胎兒的臉部是否有異常。

就像產檢時所做的羊水穿刺檢查也只能查出染色體問題,如果是基因缺陷引起的罕見疾病,也沒有辦法藉由羊水穿刺檢查出來,所以孕婦產檢時,如果不是在懷孕24週時(或之前)發現異常,依據優生保健法的規定,超過24週也不能「引產」,只能靜待分娩再說。

產檢超音波主要是透過測量胎兒的頭圍、腹圍寬度及大腿骨長度,來評估胎兒的成長發育狀況是否有異常,但是有時超音波檢查會透露出不明確訊息,像有時看起來小小的異常,如小耳症、唇顎裂等,並不會危及到孩子的性命及日後成長,而是可以處理的狀況,但有時孕婦及家屬得知後,會無法接受,想要終止胎兒的生命;不過,有些罕見疾病、或是唐氏症等,是沒辦法透過超音波檢查得知,而是要透過其他檢查做判斷。因生命孕育的過程很奇妙,有時醫師看來沒有問題,或是過去沒有遇到這樣的狀況,認為胎兒沒有問題,但生出來的結果不如預期,就會產生落差。

其實美國超音波醫學會並沒有把胎兒的耳朵、手、腳等狀況列為常規篩檢,因為他們認為對孕婦及胎兒並沒有生命危險。不過,因台、美國情不同,所以也就常有不一樣的解讀及處理方式,醫病溝通就更為重要。

 

(摘錄自 2010-11-07 自由時報 )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hu1820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