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於胎兒越早離開母體,生存越困難,所產生的併發症及死亡率也跟著提昇,所以,面臨有早產現象的準媽媽們,除非有安胎禁忌症,否則都應盡力讓胎兒留在子宮內,直到胎兒肺部成熟,方能分娩。只要不是正常足月生產的準媽媽,都有可能遇到「安胎」 處置。那麼何謂「足月生產」呢?足月生產是指,胎兒在媽媽的子宮內待到37週以後,而且胎兒肺部成熟,才算是足月生產。如果在懷孕37週以前,出現下腹痛、陰道出血、子宮收縮甚至是破水等早產現象,醫生就會給予「安胎」處置。

「安胎」是利用一些方法、處置使胎兒安全的留在子宮內
,如:臥床休息、安胎藥物的給予、或做陰道細菌培養、超音波檢查查出早產病因,針對病因給予適當藥物或其他醫療處置。哪些準媽媽是需要進一步進行「安胎處置」,哪些狀況的準媽媽則應該提早「預防早產」的問題。如果準媽媽在懷孕37週以前出現有每十分鐘規則的子宮收縮、子宮緊繃感,並且收縮時間持續10秒,有一小時的情形,經過臥床休息後以上的症狀並無改善,就需要立刻就醫。一旦,醫師確立準媽媽有早產現象,就會建議準媽媽住院。

所有的準媽媽們,平時要注意自己的狀況, 若等到有規則子宮收縮、子宮緊繃感再來住院安胎比較不好,定期給專業婦產科醫師產檢,時時注意自己是否有引發早產的疾病或症狀才是治本之道。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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